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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做了七次B超,都没有发现胎儿没有左臂。张女士生前7次到北大第一医院检查,均显示胎儿正常,但她生下的男婴却没有完整的左臂。张女士认为医院没有进行科学调查,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和选择孩子的权利,遂向法院提起上诉。昨日上午,西城法院判决北大医院赔偿近15万元。
张女士说,她曾经有过不明原因的流产,所以特别注意产前诊断。经过筛选,她特意选择了著名的北大医院进行定期产前检查。前后一共做了7次B超检查,医生说是正常的。 2006年7月7日,在全家人的期盼下,张女士生下了男婴乐乐,却发现婴儿的左臂整条都不见了。张女士认为,胎儿的四肢都在B超检查的范围内,更何况是少了左臂,应该很容易发现。如果医生告诉我,我可以选择。张女士认为北大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遂将对方诉至法院,共索赔各项损失112万余元,其中伤残赔偿24万余元,伤残赔偿79万余元。残疾辅助器具。
庭审中,北大医院称胎儿左臂缺失为先天性,检查项目不要求检查上肢长骨,故不愿赔偿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女士先后4次终止妊娠、2次不明原因流产,均在病历中有明确记载。医院无视她既往病史,漏检胎儿四肢长骨,违反了相应规定。漏检后出具的报告不能如实反映胎儿发育情况,导致张女士的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得不到保障。考虑到检查可能存在的错误,法院认定医院应赔偿张女士95%的相关损失。另外,乐乐的残疾是先天性的,其残疾与医院诊治无关,因此酌情减少了部分赔偿金额。据此,法院判决北京大学医院赔偿张女士近15万元。
接到判决书后,张女士的家人对赔偿数额并不满意。张女士表示,家属应该认真研究判决书,再决定是否上诉。北大医院代表称,医院无法接受赔偿金额。他说:如果医院有过错,那就是公开不充分,不应该让医院承担残疾儿童的费用。如果在医院出生的残疾孩子都去医院,对医院来说太不公平了。
健康的乐乐以后要花很多钱
乐乐今年2岁了,非常可爱,胖乎乎的脸上挂着笑容。昨日上午,经张女士同意,记者与张女士一起回家看乐乐。一进门,乐乐就看到妈妈回家了,兴高采烈地跑到门口迎接妈妈。看到陌生人,乐乐收起笑容,迅速用右臂抱住了张女士的腿,但他的左边只有一个空空的袖子。
“现在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,我们会尽最大努力抚养他,”张女士说,“但我们是普通家庭,抚养一个残疾孩子的成本非常高,要赔偿10万多元是不足够的。精神损害的费用我们可以忽略不计,但法院判给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远远不够,仅考虑乐乐18岁前的6万多元费用。张女士解释说,18岁前18岁,乐乐会安装简单漂亮的手臂。但是18岁以后就需要安装智能手臂了,成本会很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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